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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遭警示!

时间:03-23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231

多家券商遭警示!

中国基金报记者 赵岗 近日,多家券商或相关员工收监管警示函!此外,从某地方证监局内部监管案例资料可知,债券承销监管在日渐严格。 五矿证券收警示函 宁波证监局3月21日消息,经调查,发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存在未充分履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职责,未能有效防范基础资产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及挪用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宁波证监局也对龙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警示函,因该公司作为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未按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归集基础资产资金,并将相关资金挪为他用。 方正证券一营业部被出具警示函 3月20日,深圳证监局公告,方正证券深圳梅林路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存在以下情况:为个别客户上门办理业务,且身份核实不到位;为客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早于合同双方签署日。 上述情况反映出该营业部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不足,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海证券两员工收警示函 3月8日,广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两名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国海证券作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以下简称胜通债)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未保持职业谨慎情况。 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的规定。孙某某作为国海证券时任胜通债受托管理事务专员,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刘某某作为国海证券时任胜通债受托管理事务部门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两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券商债券承销业务引监管关注 记者获悉,在近期某地方证监局的内部监管案例资料中,提及有证券公司在做债券承销项目时违反多项规定,包括债券项目低价承销、违规承诺利率、向发行人支付保证金等。 在监管部门对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中发现,有个别证券公司的债券承销项目与发行人约定票面利率最高值、取得无异议函最晚日期,同时还存在按承销比例向发行人缴纳保证金的情况,实际承销费率也低于公司相关业务报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内部约束线。 根据《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规定,承销机构不得以承诺通过内部审批及通过内部审批时间、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在公司债券承销各环节均不得承诺发行价格或利率,不得将发行价格或利率与承销费用直接挂钩等。 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他认为未来监管层会引导券商投行业务从数量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券商也会更加重视投行业务专业化水平。 编辑:乔伊 审核:木鱼 版权声明《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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